陕西彬州法院宣判煤矿招工诈骗案

2025-07-09 16:07:15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何大强 黄娅娟)7月2日,经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彬州市人民法院对以“煤矿招工”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郑某诈骗的9.9万元全部退还给被害人。

  “内部关系”设局,10余个求职者“致富梦”碎了

  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手头拮据的郑某某盯上了彬州煤矿招工热的时机,给自己贴上有“内部关系”的标签,通过抖音短视频、熟人推介等渠道向急需找工作的求职者宣称其有“特殊渠道”,只要肯花钱,就能安排人进彬州市各大煤矿工作。为骗取信任,郑某某的套路环环相扣:与被害人签订了职介协议书、承诺介绍不成功还可退款,后以“体检费”“报名费”“疏通关系”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先交钱再办事。

  部分被害人因郑某某是朋友介绍,又急于找工作,便咬咬牙交了钱。然而,钱交了,“协议书”也签了,心心念念的煤矿工作却始终没动静。当被害人追问何时上岗时,郑某某要么以正在办理为由拖延,要么干脆避而不见。直至2024年底,10余名被害人发现郑某某手机关机、微信不回,才意识到被骗,纷纷报警。

  检察亮剑,既要“定罪”更要“护民”

  案件移送彬州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没有止步于定罪量刑,而是聚焦追赃挽损与化解矛盾,主动作为全面履职。一方面,通过梳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锁定郑某某的诈骗事实。另一方面,多次与郑某某及其家属沟通,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退赃退赔对量刑的积极影响,动员其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从宽处理。同时,检察官逐一联系被害人,核对每笔被骗金额,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意见。

  在检察官的努力下,郑某某家属最终同意先行垫付退赃款,被害人向郑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今年6月,被骗钱款9.9万元全部退还至被害人手中。部分被害人含泪说:“我都放弃了,准备去外地打工了,没想到钱还能拿回来,谢谢检察官为我们主持公道。”

  宽严相济,“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审判阶段承办检察官认真梳理了案情,认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又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依法可减轻处罚。遂建议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缓刑不是“免罚”,而是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承办检察官解释,郑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财产权,必须通过刑罚让其认清错误,但考虑其案发后积极补救、降低犯罪后果,适用缓刑更符合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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