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法院调解十年购房纠纷
然而,肖某甲因病长期在外地住院,过户事宜一再拖延。2023年,就在彭某以为过户只是时间问题时,一位自称是真正房主的肖某乙突然上门,告知彭某该房屋的产权人并非肖某甲,并要求其搬离。更让彭某无措的是,肖某甲已因病去世,生前留有遗嘱,明确将该房屋指定由其五位继承人共同继承。一时间,彭某手握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肖某甲的继承人持有遗嘱主张权利,而肖某乙则以不动产登记权属人身份要求收回房产——一套房屋竟陷入“三方争夺”的复杂局面。
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彭某无奈之下将肖某甲的五位继承人及肖某乙诉至吉安县法院,请求确认购房合同无效并返还购房款。
面对这样一起时间跨度长、事实关系复杂、当事人情绪对立的纠纷,办案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敏锐地意识到,该案核心症结在于巨额款项的返还与房屋的平稳交接。若径行判决,不仅执行难度大,还可能激化双方矛盾,衍生出新的纠纷。
为此,承办法官聚焦“调解优先、实质定分止争”,在理清遗嘱效力、合同履行、登记权利等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先后组织两次开庭、四次调解,从法理、情理多角度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向继承人方释明相关法律义务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体谅彭某多年积蓄落空的现实困境与焦虑情绪。每一次调解,都是一次法理与情理的沟通;每一次协商,都在为破解“三方僵局”寻找可能。
经过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签订了一份详尽的三页调解协议,继承人同意分四期向彭某返还购房款,2024年11月25日支付首笔,至今年11月25日全部付清。协议还对最后一笔款项的支付与房屋交接流程作出特殊安排,由法院作为中立的监管方,确保“钱房两清”。
今年11月底,最后一笔款项如期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考虑到继承人身在外省工作,为便利当事人,承办法官主动协调,将房屋交接时间定在周末。交接当日,在法院工作人员与人民陪审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逐项结清房屋所涉水电、燃气、物业等所有费用,清点物品,最终顺利完成钥匙交付。随后,法院将监管的尾笔案款第一时间发放至彭某账户,这起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