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法院成功调解物业合同纠纷
据悉,某物业公司为长武县某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业主李某因认为小区公共区域维护不及时、物业服务存在瑕疵,自2023年起拖欠物业费未缴。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材料,第一时间梳理争议焦点。考虑到物业纠纷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简单判决不能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不利于社区长期和谐,承办法官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用“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的方式,一方面向业主李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同时引导其区分物业服务瑕疵与合同义务的边界,告知合理维权途径;另一方面倾听物业公司诉求,指出其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劝说其正视业主合理关切,优化服务质量。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解读和情理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物业公司表示将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服务水平;业主李某也认识到自身拒缴物业费的不当之处,同意支付合理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履行部分款项,剩余款项约定分期支付,物业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主张,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