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巡回法庭普法筑牢生态屏障
今年5—8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单独或伙同陶某甲在磐安县多地的山上,通过布置网兜、电子喇叭引诱等方式猎捕画眉鸟至少12只,其中有6只被杨某某、陶某甲带回家中驯养,因饲养不善导致2只死亡,另外4只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后续放生;禁猎期间,被告人杨某某、陶某甲等人使用禁猎工具捕捉野兔并出售。经鉴定,涉案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价值5000元;涉案野兔为华南兔,是国家“三有”动物。被告人杨某某、陶某甲等人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因被告人的行为导致野生动物死亡,致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遭受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检察机关经公告等法定程序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10160元。
优尼家作为国内首家基于鸟类及昆虫习性研究,致力于通过改善栖息、繁衍环境与食物供给,实现生态平衡下物种数量和谐配置的科创型企业,拥有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基地资质。本次“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涉野生鸟类保护,结合优尼家的经营理念,特将庭审现场设在该基地,并组织周边企业员工旁听,有利于联合社会力量,共同筑牢鸟类司法保护屏障。同时,通过真实案例“零距离”以案释法,也能让法律“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还向现场人员发放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手册,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前觉得抓鸟、逮野味是山里人的‘寻常事’,没想到这是犯法的。”参与旁听的企业员工纷纷表示,这次庭审让自己真切认识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回去后也会向家人做好宣传。优尼家企业管理人员则表示,此次“巡回法庭”是企业难得的普法机会,也将助力企业更好地践行生态保护经营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