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算力租赁产业健康发展
算力租赁,是指算力需求方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从算力供给方获取计算硬件设备或计算、存储等算力资源使用服务的经济活动。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迅猛发展催生了海量算力需求。面对算力资源分布不均、高性能芯片成本高企等现实挑战,算力租赁以其灵活高效的资源配置优势,日益形成产业化发展。算力租赁产业通过连接上游算力软硬件供应商、中游算力资源整合运营方和下游算力需求方,将算力资源转化为可计量、可交易的服务,形成按需使用、按量计费等服务模式,可实现算力应用端的降本增效。
4月21日央视财经报道,随着DeepSeek、ChatGPT等众多AI软件的出现,电脑算力成了人们口中的热门话题。据预测,到2026年,我国算力租赁潜在收入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600亿元。然而,算力租赁产业作为新兴业态,当前发展实践中还存在欺诈套利、价格炒作等乱象,亟待依托法治手段,从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监管方式、加强司法保障等方面,助推算力租赁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健全制度规范,夯实产业发展基石
推进算力租赁产业立法供给。设定倡导性条款,在中央、地方制定或修订的数字经济促进法律法规、算力产业促进法律法规中,嵌入支持算力租赁产业发展的倡导性条款。如,《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九条规定,“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数据中心建设,支持开展算力租赁等服务”。同时,地方层面要适时制定专门性规范,就算力租赁的经营服务、管理监督等内容进行专门立法,为算力租赁产业提供立体化的法律保障。此外,为加强地方算力租赁法律规范的协调性,应推动相关区域就算力租赁事项开展协调立法。具体可由算力产业集群区域成立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以联合调研、共同起草、协商审议等方式开展立法工作,保障算力租赁相关法律规范内容的统一性。例如,贵州省贵阳市与安顺市协同开展算力产业立法的调研、起草、报批与实施,采取“条例+决定”的形式进行区域协同立法。未来,该类协同立法方案可适用于算力租赁产业相关立法。待地方立法经验成熟后,应由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进行总结提炼,适时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算力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加强算力租赁产业政策支持。有针对性的产业扶持政策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研发成本、激励创新,引导算力租赁产业服务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一方面,推行算力租赁成本补贴。政府可通过推行“训力券”“算力券”“数据券”等资金补贴政策,抵扣市场主体的算力租赁费用。例如,2025年3月,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的《2025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规定,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的企业可以申领“训力券”,单次抵扣不超过算力租赁合同金额的50%。另一方面,设立技术创新奖励。此类奖励应面向算力租赁服务提供方以及算力租赁需求方,激励其研发异构算力兼容适配、算力动态调度等关键技术,并积极租用算力开发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等成果,从而为算力租赁产业发展树立行业标杆。
出台算力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算力租赁具有算力计量复杂性、技术服务持续性、数据安全关联性等特点,所涉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建议出台权威、科学的合同示范文本为算力租赁服务提供规范化指引。其一,就出台主体而言,应由市场监管、数据主管、工信部门共同推进算力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以保障该示范文本的权威性。其二,就制定过程而言,要充分吸收公众意见,以提升算力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设计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可操作性,可通过专家论证会、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吸纳算力企业、科研机构、行业专家等主体的意见。其三,就文本内容而言,应以实践需求为导向,针对实务中典型的按服务器租赁、按算力规模租赁等算力租赁模式,建立不同类别的示范合同内容框架体系,以明确性能指标、租赁方式、当事人权利义务、服务质量等级、数据安全等核心条款。
完善监管方式,助力产业链条治理
优化算力租赁市场准入机制。为适应涉及虚拟算力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多元的算力租赁服务,应探索兼具柔性和韧性的准入管理体系。一是创新准入方式。算力租赁业务涉及多项增值电信许可、信息安全认证资质,可在政务服务平台中增设算力租赁服务专区,就资质认证的审批或备案等准入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发展集中化、线上化的准入服务模式。二是推进准入规则的实施效能评估。针对算力租赁市场的准入规则、审批流程等事项,进行效率性、合理性与公平性评估,实现“准入+管理”的监管闭环。在评估指标上,可引入算力租赁许可准入事项全程“网办率”、算力租赁产业发展贡献增长率等指标,并持续调整和优化。在评估方式上,应依托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信息平台,设置隐性壁垒反馈窗口、调查问卷等板块,并建立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接口以实现自动化评估。
健全算力租赁价格动态监管体系。针对部分算力供应商以“泡沫”算力虚低报价、投机者哄抬租赁价格等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对算力租赁产业的“内卷式”价格竞争行为进行动态监管。首先,加强算力租赁价格成本的监测。监管机关应组织经营者上报算力租赁服务的成本构成等信息,并进行核实,对拒绝或者不如实提供成本监测相关资料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其次,构建科学的定价参考体系。应通过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等方式,研究制定算力租赁服务定价参考体系框架,以涵盖算力性能、服务质量等核心定价依据,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价格预期。
完善算力租赁市场信用监管举措。通过记录与评估算力租赁市场主体在交易履约、合规经营、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用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一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与责任溯源,夯实信用评价基础。监管部门应以信用为导向,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采取实地核查、算力运行监测等方式,检查算力租赁市场主体的业务合规情况,查处以虚假租约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应加强对算力租赁数据安全保护及服务终止后数据擦除的专项督查,注重责任溯源,并将检查结果录入信用档案。另一方面,健全信用评价维度与约束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应用。应围绕算力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等多维度指标,研究建立算力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服务评级等事项挂钩。应探索建立算力租赁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定期公示相关黑名单,并予以更新。对严重失信主体,应在金融信贷、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监管威慑力。
加强司法护航,保障产业高效解纷
妥善审理算力租赁纠纷案件。算力租赁纠纷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时,审判机关必须深入理解算力租赁的特性和相关法规,助力纠纷实质化解。第一,合理运用释明权。由于算力设备存在高价值性、算力虚拟性等特性,法官通过审理案件时的有效释明,可以引导当事人全面提出诉讼请求,避免因请求不全导致分案诉讼和程序空耗,减少算力租赁经营者的司法负担。第二,有效归纳并严格审查案件争议焦点。法院审理算力租赁案件时,可能会面临法律关系复杂、技术认定困难等难题,法官须通过归纳争议焦点的方式,确保审判的效率性及准确性。例如,可将案件的争议焦点归纳为合同效力争议、履约争议两大模块,避免庭审被技术问题过度阻碍。在此基础上,应严格对争议焦点进行审查,明确责任归属。
构建算力租赁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鉴于算力租赁合同大多依托云平台履行,相关纠纷呈现当事人跨域分布、管辖模糊、证据数字化等特征,司法机关应积极构建“线上高效+线下专业”的多元协同纠纷解决体系。一方面,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数字解纷渠道。应在算力调度平台、算力互联公共服务平台、智算服务平台等各类算力平台中设置“在线纠纷解决”专区,为算力租赁纠纷在线解决提供便捷渠道;运用互联网法院在云立案、异步审理、AI答疑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高算力租赁纠纷解决效能;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算力租赁纠纷中的算力资源动态分配记录等进行存证,优化诉讼流程。另一方面,组建专业调解组织,深化诉调衔接。由于算力租赁纠纷往往涉及算力定价、算力计量标准等专业问题,单纯依靠司法机关的力量可能面临技术认知壁垒,须借助行业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可组建由算力技术专家、法律从业者、行业协会代表组成的专业调解组织,引导算力租赁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行业调解,推动争议在诉前高效化解,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实现“专业调解前端化解+司法确认后端保障”的衔接模式。
总之,算力租赁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全方位保障。通过规范供给、行政监管与司法保护协同发力,可以为算力租赁产业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进而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算力支撑。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
4月21日央视财经报道,随着DeepSeek、ChatGPT等众多AI软件的出现,电脑算力成了人们口中的热门话题。据预测,到2026年,我国算力租赁潜在收入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600亿元。然而,算力租赁产业作为新兴业态,当前发展实践中还存在欺诈套利、价格炒作等乱象,亟待依托法治手段,从健全制度规范、完善监管方式、加强司法保障等方面,助推算力租赁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健全制度规范,夯实产业发展基石
推进算力租赁产业立法供给。设定倡导性条款,在中央、地方制定或修订的数字经济促进法律法规、算力产业促进法律法规中,嵌入支持算力租赁产业发展的倡导性条款。如,《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九条规定,“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数据中心建设,支持开展算力租赁等服务”。同时,地方层面要适时制定专门性规范,就算力租赁的经营服务、管理监督等内容进行专门立法,为算力租赁产业提供立体化的法律保障。此外,为加强地方算力租赁法律规范的协调性,应推动相关区域就算力租赁事项开展协调立法。具体可由算力产业集群区域成立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以联合调研、共同起草、协商审议等方式开展立法工作,保障算力租赁相关法律规范内容的统一性。例如,贵州省贵阳市与安顺市协同开展算力产业立法的调研、起草、报批与实施,采取“条例+决定”的形式进行区域协同立法。未来,该类协同立法方案可适用于算力租赁产业相关立法。待地方立法经验成熟后,应由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进行总结提炼,适时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算力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加强算力租赁产业政策支持。有针对性的产业扶持政策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研发成本、激励创新,引导算力租赁产业服务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一方面,推行算力租赁成本补贴。政府可通过推行“训力券”“算力券”“数据券”等资金补贴政策,抵扣市场主体的算力租赁费用。例如,2025年3月,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的《2025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规定,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的企业可以申领“训力券”,单次抵扣不超过算力租赁合同金额的50%。另一方面,设立技术创新奖励。此类奖励应面向算力租赁服务提供方以及算力租赁需求方,激励其研发异构算力兼容适配、算力动态调度等关键技术,并积极租用算力开发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等成果,从而为算力租赁产业发展树立行业标杆。
出台算力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算力租赁具有算力计量复杂性、技术服务持续性、数据安全关联性等特点,所涉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建议出台权威、科学的合同示范文本为算力租赁服务提供规范化指引。其一,就出台主体而言,应由市场监管、数据主管、工信部门共同推进算力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以保障该示范文本的权威性。其二,就制定过程而言,要充分吸收公众意见,以提升算力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设计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可操作性,可通过专家论证会、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吸纳算力企业、科研机构、行业专家等主体的意见。其三,就文本内容而言,应以实践需求为导向,针对实务中典型的按服务器租赁、按算力规模租赁等算力租赁模式,建立不同类别的示范合同内容框架体系,以明确性能指标、租赁方式、当事人权利义务、服务质量等级、数据安全等核心条款。
完善监管方式,助力产业链条治理
优化算力租赁市场准入机制。为适应涉及虚拟算力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多元的算力租赁服务,应探索兼具柔性和韧性的准入管理体系。一是创新准入方式。算力租赁业务涉及多项增值电信许可、信息安全认证资质,可在政务服务平台中增设算力租赁服务专区,就资质认证的审批或备案等准入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发展集中化、线上化的准入服务模式。二是推进准入规则的实施效能评估。针对算力租赁市场的准入规则、审批流程等事项,进行效率性、合理性与公平性评估,实现“准入+管理”的监管闭环。在评估指标上,可引入算力租赁许可准入事项全程“网办率”、算力租赁产业发展贡献增长率等指标,并持续调整和优化。在评估方式上,应依托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信息平台,设置隐性壁垒反馈窗口、调查问卷等板块,并建立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接口以实现自动化评估。
健全算力租赁价格动态监管体系。针对部分算力供应商以“泡沫”算力虚低报价、投机者哄抬租赁价格等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对算力租赁产业的“内卷式”价格竞争行为进行动态监管。首先,加强算力租赁价格成本的监测。监管机关应组织经营者上报算力租赁服务的成本构成等信息,并进行核实,对拒绝或者不如实提供成本监测相关资料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其次,构建科学的定价参考体系。应通过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等方式,研究制定算力租赁服务定价参考体系框架,以涵盖算力性能、服务质量等核心定价依据,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价格预期。
完善算力租赁市场信用监管举措。通过记录与评估算力租赁市场主体在交易履约、合规经营、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用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一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与责任溯源,夯实信用评价基础。监管部门应以信用为导向,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采取实地核查、算力运行监测等方式,检查算力租赁市场主体的业务合规情况,查处以虚假租约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应加强对算力租赁数据安全保护及服务终止后数据擦除的专项督查,注重责任溯源,并将检查结果录入信用档案。另一方面,健全信用评价维度与约束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应用。应围绕算力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等多维度指标,研究建立算力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服务评级等事项挂钩。应探索建立算力租赁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定期公示相关黑名单,并予以更新。对严重失信主体,应在金融信贷、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监管威慑力。
加强司法护航,保障产业高效解纷
妥善审理算力租赁纠纷案件。算力租赁纠纷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时,审判机关必须深入理解算力租赁的特性和相关法规,助力纠纷实质化解。第一,合理运用释明权。由于算力设备存在高价值性、算力虚拟性等特性,法官通过审理案件时的有效释明,可以引导当事人全面提出诉讼请求,避免因请求不全导致分案诉讼和程序空耗,减少算力租赁经营者的司法负担。第二,有效归纳并严格审查案件争议焦点。法院审理算力租赁案件时,可能会面临法律关系复杂、技术认定困难等难题,法官须通过归纳争议焦点的方式,确保审判的效率性及准确性。例如,可将案件的争议焦点归纳为合同效力争议、履约争议两大模块,避免庭审被技术问题过度阻碍。在此基础上,应严格对争议焦点进行审查,明确责任归属。
构建算力租赁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鉴于算力租赁合同大多依托云平台履行,相关纠纷呈现当事人跨域分布、管辖模糊、证据数字化等特征,司法机关应积极构建“线上高效+线下专业”的多元协同纠纷解决体系。一方面,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数字解纷渠道。应在算力调度平台、算力互联公共服务平台、智算服务平台等各类算力平台中设置“在线纠纷解决”专区,为算力租赁纠纷在线解决提供便捷渠道;运用互联网法院在云立案、异步审理、AI答疑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高算力租赁纠纷解决效能;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算力租赁纠纷中的算力资源动态分配记录等进行存证,优化诉讼流程。另一方面,组建专业调解组织,深化诉调衔接。由于算力租赁纠纷往往涉及算力定价、算力计量标准等专业问题,单纯依靠司法机关的力量可能面临技术认知壁垒,须借助行业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可组建由算力技术专家、法律从业者、行业协会代表组成的专业调解组织,引导算力租赁纠纷当事人优先选择行业调解,推动争议在诉前高效化解,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实现“专业调解前端化解+司法确认后端保障”的衔接模式。
总之,算力租赁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全方位保障。通过规范供给、行政监管与司法保护协同发力,可以为算力租赁产业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进而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算力支撑。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