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法院温情执行解决抚养费纠纷
拓某与马某于2006年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在202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明确约定两个女儿由母亲拓某抚养,父亲马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调解书生效后,马某起初按期支付抚养费,但自2024年年底开始,他以“经济困难”为由停止支付。这笔抚养费对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的拓某而言,是孩子生活费的重要来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多次电话联系马某,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还特意给马某发送了孩子们近期的学习照片和成绩单。
“两个女儿这么优秀,我醒悟过来了,我确实做得不对……”马某来到执行局后惭愧地说道。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马某当场联系亲友借款,于次日就将1.6万元抚养费交到法院并承诺今后一定会按时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