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盐边法院审结高科技赌博诈骗案
2024年5—8月期间,被告人苏某与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利益的驱使下,两人经过周密谋划,在某酒店和某茶社的包间天花板以及自动麻将机内部,偷偷安装了摄像装置。在赌局进行时,后台人员通过这些隐蔽的设备获取牌面信息,然后向参与赌博的苏某等人报牌、指挥,从而利用作弊设备随心所欲地控制赌局的输赢,非法获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场骗局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经查实,被告人苏某非法获利134300元,黄某非法获利129000元,任某非法获利13900元,张某非法获利600元,赖某非法获利87300元,陈某非法获利13650元,徐某非法获利13650元,周某非法获利5000元,曾某非法获利5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苏某等9人意识到事情败露,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均积极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然而,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
盐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极其隐蔽的手段,使用窃听、偷照专用器材在赌博活动中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9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结合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以诈骗罪判处9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