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民刷流量扰乱市场秩序被查处
据了解,李某某于2022年接触网络直播时结识上游犯罪分子田某某,邀请其从事“为抖音直播间虚增人气”业务。李某某接到上游涨人气订单后通过微信群聊和朋友圈群发任务,组织他人在特定时间段进入或停留在相应的抖音直播间,为主播提高虚假人气、关注量以营造主播带货商品畅销等假象,李某某从中收取佣金。
听证会上,李岱岷首先向参会人员阐述了召开此次听证会的目的和听证程序,承办检察官主要从本案的基本案情、证据情况及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作出详细介绍。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组织“刷量”并从中渔利的行为,破坏了网络直播平台的公平竞争秩序,扰乱了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已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但李某某的违法所得数额不大,且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综合上述情节,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围绕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展开评议,听证员代表提出,此类“刷量”行为虽有违法性,但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且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宽处理更能体现司法温度还能给予其回归社会的机会,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拟不起诉决定。
鄂伦春旗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流量至上”的互联网时代,直播间人气值、好评率、点赞量等数据,已成为消费者判断商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不法分子组织“真人水军”制造“虚假流量”以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更是侵害了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此次公开听证,不仅以个案释法说理,更让“刷量引流”的违法性深入人心。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在守护法律底线的同时,为诚信经营护航,让网络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