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用工多元共治新格局构建

2025-07-28 14:05:10 法治新闻 0
  构建多元共治的平台用工治理新格局

  ——兼谈上海首创平台骑手“交通安全码”制度

  由于参与主体高度多元化,平台用工治理过程不仅关涉平台内部的劳资关系,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上海创新的“交通安全码”制度,不仅是政府多维施策推进平台用工治理的制度智慧,还为构建社会多元共治的平台用工治理格局提供了实证支撑和反思素材。

  《新民晚报》7月3日报道,上海市公安交管部门推出快递、外卖平台骑手“交通安全码”制度,将骑手分为绿、黄、红三个安全等级,并关联从业资格。根据该制度,新入职骑手必须“绿码”才能从业;当月累计交通违法行为5起(含)以上的“黄码”骑手将被限制派单;屡教不改的“红码”骑手则被列入行业禁限名单。该制度通过平台企业签署《上海市同城配送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实施,旨在破解平台骑手交通违法违章高发问题,为平台用工安全提供动态治理工具。自“交通安全码”制度问世以来,上海市快递外卖行业交通事故数同比下降45%,事故理赔金额同比下降70%,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平台用工治理是一个复杂课题,主要原因是根植于参与主体高度多元化,其治理过程不仅关涉平台内部的劳资关系,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交通安全码”制度的创新价值不仅是政府多维施策推进平台用工治理的制度智慧,而且为构建社会多元共治的平台用工治理格局提供了实证支撑和反思素材。

  多维施策推进平台用工法治化

  公私法律框架协同推进。面对平台企业转嫁风险、规避责任的行为,政府不能依赖单一的行政强制命令,而是要通过公法与私法协同的制度设计引导多方共担责任。上海通过修订《自律公约》,明确要求签约平台企业将站点的安全等级与业务考核星级强制挂钩,使企业无法仅追求营运效率而忽视公共安全。这种契约化的平台运营规制框架,迫使平台企业主动调整内部规则,或建立“安全分”体系,将安全里程与骑手收入关联;或取消超时罚款,延长配送时限。目的在于政府以规则杠杆撬动市场自我革新,形成公共意志与商业逻辑的深度融合。

  数智监管手段精准推进。以上海建设的“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例,政府打通与平台企业的数据壁垒,实时归集全市平台骑手的交通违法违章记录,并据此动态生成“绿、黄、红”三色安全码。这套数据驱动机制不仅使监管从“撒网式”转向“点穴式”,更能自动触发针对骑手的刚性约束。即,“红码”骑手将被纳入行业共享的禁限名单,平台接单系统即刻冻结其被派单权限。数智技术赋能下的实时信息共享与跨平台联动,极大压缩了平台企业的用工责任规避空间,将传统人力监管难以企及的精准治理变为现实。

  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推进。政府创新设计分层次、差异化的责任传导机制,依据主体角色与风险等级有效匹配治理强度,对直接作业的骑手群体,通过三色安全码实施骑手行为动态管控,同时设置安全教育合规整改通道提供“转码”纠错空间。对管理枢纽的平台站点,政府实行安全星级动态评定,并从经济利益端压实主体责任。对转嫁风险的平台企业,政府依据骑手整体安全表现作“高风险/低风险”分类,对高风险企业启动深度调查并依法追究源头责任。该问责机制既规避了“一刀切”式治理弊端,又确保治理效果穿透至平台运营末梢,构建了权责对等、梯度响应的立体治理网络。

  平台用工治理亟须强化社会共治理念

  强化多元利益共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平台用工治理之所以需要社会多元共治,根源在于各方利益诉求复杂交织在一起,传统治理模式难以捕捉如此多元精微的利益诉求。平台方追求效率与成本最优,劳动者渴求公平报酬与用工尊严,消费者期待质优价廉与可靠服务,政府则肩负着平衡发展与保障权益的重任。上海的实践虽取得一定的社会美誉,但在程序正当和利益代表平衡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比如,骑手作为核心利益方未参与规则制定等。

  抑制平台管理权无序扩张。平台凭借数据垄断与“算法黑箱”,可能在规则制定、劳动过程控制与纠纷裁决中逐渐形成强大的管理权。这种管理权若无外力制衡,极易侵害劳动者、消费者权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并扭曲市场秩序。然而,行业公约的软法属性在法理上难以支撑“红码禁单”的从业限制效力,未签约的中小平台也未被纳入治理网络,将形成监管洼地。因此,引入社会共治理念,不仅要吸纳多元主体参与,使各方诉求在治理结构中获得制度性代表,还要通过加强外部约束形成治理合力,限制平台管理权无限膨胀。

  发挥社会协同治理效应。平台用工治理具有跨部门、高技术、强时效等复杂性。政府监管需协调交通、人社等多部门,算法歧视规制需依赖专业技术识别。引入社会多元共治理念,可以通过激活劳动者群体的凝聚力、消费者的选择力、社会的关注力、平台的执行力以及政府的公权力等形成有机治理网络。这种协同机制可以动态适应业态变化,在创新与规范之间构筑可持续韧性。社会共治可重构资本、劳动、市场与公权力的对话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是破解平台治理困境不可替代的路径。

  以社会多元共治为基础强化平台用工治理

  构建社会共治的综合治理架构。首先,破除多主体参与的结构性壁垒。政府需主导设立常设性劳资共治平台,吸纳骑手代表、平台管理者、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组织共同参与规则制定。例如,在算法参数调整、安全码评级标准修订等关键议题中,赋予骑手群体实质性议价权。其次,推动行业协会职能转型升级,授权其制定行业安全惩戒细则并监督履约。对于未签约的中小平台,应建立渐进与差异化监管机制。例如,通过简易安全码标准与合规过渡期,防止监管洼地稀释治理效能。唯有以制度化通道保障多元诉求表达,方能构建“人人有责”的治理共同体。

  夯实社会共治的数智基础设施。建立平台用工数据监管机制,强制平台企业接入脱敏处理的订单分配、奖惩记录等关键数据,授权工会组织与专业机构实施算法公平性审查。政府应开发标准化劳动者权益保障系统,提供违规行为存证、报酬合理性核验等功能,运用区块链存证数据并与劳动监察系统实现直联。当平台修改算法参数涉及劳动者、消费者权益时,需启动公开听证程序。该机制在保留精准监管优势的同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约束平台自治权,使劳动者、消费者等弱势群体成为平台用工治理体系的共建主体,使“人人尽责”的治理行动在阳光下运行。

  建立社会共治的动态调适机制。一是设立平台用工多元共治基金。该基金由企业按营收比例缴纳,专项用于骑手安全培训、事故救济及中小平台合规改造,破解责任转嫁痼疾。二是要求平台建立政策弹性响应机制。例如,根据交通高峰时段、恶劣天气等场景动态放宽配送时限,通过算法参数调节平衡安全与效率。三是推动地方试点经验向全国性立法跃升。将《自律公约》的核心规则吸收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明确从业禁止的法定条件与救济程序。这种在法治框架内持续优化责任配置、利益分配与工具创新的动态治理,方能实现“人人享有”的发展成果。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工智能技术对社会法的挑战与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4SGC1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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