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中院创新商铺纠纷化解机制
系列纠纷牵民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这四起纠纷源于吉安县某小区120余户商铺业主与物业公司、实业公司的合同争议。2014年,周某等人向实业公司购买商铺。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周某等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托管合同,将商铺委托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约定了10年托管期,物业公司每年按购房款的8%向业主支付托管收益。2024年,业主与物业公司、实业公司签订物业托管合同解除协议,约定解除物业托管合同,物业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2023年托管收益12704元,未按期完成支付的一切责任由物业公司、实业公司共同承担,并每月按照拖欠费用本金的10‰计算违约金,且物业公司要保证水(水表分户)、电(电表分户、电梯正常运行)等设施于2024年7月底前全部安装与维护到位等。
2024年12月31日后,物业公司、实业公司未能按约支付2023年至2024年的托管收益,且商铺的水表分户、电梯通行等基础配套问题也迟迟未解决,让业主们犯了难。业主纷纷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实业公司支付托管收益及违约金,并依约解决水表分户、电梯运行问题。
一审经审理后,发现该小区不具备水表分户、安装新电梯的客观条件,遂判决物业公司、实业公司支付托管收益及违约金,驳回了业主其他诉讼请求。
“商铺租不出去,托管收益又拖着不给,电梯不通连客人都引不来,这日子没法过了!”“水费收取不规范,多次遭遇停水,租客大受影响。”一审判决后各位业主不服判决,上诉至吉安中院,希望能尽快解决“收益、水电、电梯”三大难题。物业公司认为其不应支付违约金,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无力负担,也提起上诉。
法官俯身解民忧,多轮调解寻“最大公约数”
“这些纠纷看似是合同问题,实则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既要依法办案,又要解民所难。”案件的承办法官团队深知,简单下判或许能结案,但未必能真正化解矛盾。为了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让物业公司、实业公司的经营压力得到缓解,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突破口。
调解之初,各方分歧不小。业主坚持要足额支付拖欠的收益及违约金、立即解决水电和电梯问题;两家公司则表示经营困难,难以一次性支付大额款项,且电梯开通、水表分户涉及工程改造,成本较高。承办法官没有气馁,开始逐户走访业主,倾听他们的实际困难,同时多次与物业公司、实业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经营困境。
针对“托管收益”,承办法官结合物业公司、实业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询问业主能否就违约金金额稍作让步,缓解两家公司经营困境,并提出“分期支付+物业费折抵”的方案,既减轻两家公司即时支付压力,又保障业主能逐步拿到收益;针对“水电供应”,协调物业公司按水务公司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和无故停水;针对“电梯使用”,明确物业公司开通电梯并承担后续维护费用,仅收取一次性永久使用费,且从收益中抵扣,不让业主额外掏钱。
经过数次沟通、三次集中调解,承办法官逐字逐句推敲协议条款,耐心释法明理,终于让物业公司、实业公司以及各位业主放下分歧,达成一致。
一纸调解暖民心,权益落地见实效
“不仅能拿到拖欠的收益,电梯通了、用水也有保障,法官真是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在调解协议签订现场,业主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根据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实业公司共同支付业主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的托管收益,部分款项分期支付,部分折抵物业费;明确按本地区水务公司收费标准收取水费,不得无故停水;开通小区1楼东面酒店大堂的两部电梯,永久使用费已从收益中抵扣,后续年检、维修、电费等均由物业公司承担。这些条款精准回应了业主的核心诉求,让群众的“急难愁盼”有了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案。
物业公司负责人也松了口气:“法官的方案既考虑了业主的利益,也给了我们后续发展的空间,以后我们一定按协议履行,和业主好好相处。”此次系列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为这四户业主解决了实际问题,更为剩余120余户业主提供了和解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