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2025-08-13 16:05:03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驰 □王明月 王乃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大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改革要求,锚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核心要求,提升备案审查的监督功能,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着眼大连市法治建设需要,积极应对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决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市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最新要求,不断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在巩固市政府和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备、将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将大连海事法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市本级“一府一委两院+海事法院”备案主体全覆盖;推动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将同级监委、法院、检察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真正将“有件必备”要求落实实处。

  严把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标准,不断加大审查力度,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方式,共对5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督促纠正规范文件1件;推动市政府开展专项清理,修改或废止100件规范性文件,有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建立市级统筹、各方协同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召开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座谈会,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作出统一部署;组建由法学专家组成的备案审查咨询组开展辅助审查,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派工作人员赴区县人大常委会宣讲授课,备案审查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同频共振的强大合力。

  为全面提升大连市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办公厅和法工委相关同志参加的调研组,于今年3月至6月对“一府一委两院”、海事法院及中山区等10个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着力解决制度机制不完善、审查能力薄弱、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要求真正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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