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写的话有哪些
一、遗嘱必须写的话有哪些
遗嘱应当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一是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等,明确立遗嘱人的身份。
二是遗嘱处分的财产信息,需详细列出财产的具体情况,如房产要写明位置、面积、产权状况;存款要注明银行名称、账号、金额等,确保财产清晰可辨。
三是对财产的具体分配安排,明确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份额、具体财产项目等,避免产生歧义。
四是指定遗嘱执行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负责遗嘱的执行事务,保障遗嘱的顺利实施。
五是遗嘱的签名和日期,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以确定遗嘱的效力和时间顺序。
此外,若有特殊情况或附加条件,如对某些财产设定特定用途、限制等,也应在遗嘱中明确表述。
二、共同遗嘱怎样认定无效呢
共同遗嘱无效的认定通常基于以下情形:
其一,主体不适格。遗嘱人在订立共同遗嘱时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处于神志不清、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状态,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其二,意思表示不真实。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遗嘱人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共同遗嘱,或者遗嘱人因重大误解订立,该遗嘱可被认定无效。
其三,内容违法。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或者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相关部分无效。
其四,形式不合法。共同遗嘱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如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等,该遗嘱可能无效。
其五,遗嘱被篡改。遗嘱被他人篡改,篡改的内容无效。此外,遗嘱所附条件或期限若违背公序良俗等,也可能导致共同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共同遗嘱的效力。
三、遗嘱公证需备哪些资料
办理遗嘱公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其一,遗嘱人的身份证明。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用以确认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及主体资格。
其二,遗嘱涉及的财产证明。比如房产需提供房产证,车辆需提供行驶证,银行存款需提供银行存单等相关凭证,以明确遗嘱处分财产的具体情况。
其三,遗嘱文本。遗嘱人应事先拟定好遗嘱内容,明确表达对财产的分配意愿等。遗嘱文本需符合法律规定和逻辑要求,内容清晰、准确。
其四,若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以证实其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
此外,公证机构可能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准备好上述资料后,遗嘱人可前往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公证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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