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之后被拆迁人该做什么
一、拒签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之后被拆迁人该做什么
拒签不合理安置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协议不合理之处,如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周边类似房屋征收补偿水平、安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等。可通过拍照、录像、收集文件资料等方式留存。
二是主动与征收方沟通协商,明确表达对协议不合理内容的异议及诉求,争取重新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如对话录音、书面函件往来等。
三是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则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不合理协议或重新作出合理补偿决定。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遵循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拆迁方说协议没通过审计约定的补偿不给了你能接受吗
不能接受。拆迁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以协议未通过审计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款,缺乏正当法律依据。
首先,审计并非协议生效及履行的法定前提条件。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应合法有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其次,拆迁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不能以内部审计程序未完成为由,擅自违背合同约定,损害被拆迁方合法权益。
再者,若拆迁方以此为由拒绝给付,被拆迁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继续履行协议,支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审查协议效力及双方履行情况,作出公正判决,保障被拆迁方合法权益。总之,拆迁方的这种做法不合理,被拆迁方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三、拆迁协议什么时候给业主
拆迁协议通常应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给予业主。
一般来说,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应及时签订拆迁协议,并当场或在合理时间内交付给业主一份。
在实际操作中,签约期限由拆迁方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并公告。拆迁方有义务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间要求,将签署好的拆迁协议交付业主,以保障业主能清晰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明确拆迁补偿安置的各项细节。若拆迁方未按时给予,业主有权要求其说明原因并尽快交付。若存在故意拖延等不当行为,业主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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