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可以么
一、劳务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可以么
劳务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需区分情况看待。
若双方确实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通常不存在强制缴纳社保的要求。劳务关系是由双方按照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协商签订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并非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一般无需为提供劳务者缴纳社保。
但如果名为劳务合同,实际构成劳动关系,即便合同中有不缴社保的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劳动关系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排除。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符合条件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劳动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所以,判断是否能约定不缴社保,关键在于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二、社保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社保终止合同与解除合同存在明显区别:
- 定义与情形:社保终止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合同自然结束。而社保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关系,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等。
- 法律后果:社保终止合同中,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社保解除合同中,若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若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且无用人单位过错,通常无经济补偿。
- 程序要求:社保终止合同一般按法律规定自然终止,无需特别程序,但用人单位需办理社保减员等手续。社保解除合同则需遵循一定程序,如提前通知、说明理由等。
三、一旦交了社保就不算应届生了吗
交了社保不一定就不算应届生。应届生一般分为两种,即当年毕业应届生和择业期应届生。
对于当年毕业应届生,判定主要依据是毕业年份,只要是该年度毕业,即使交了社保,仍属于当年毕业应届生。比如,从学校正常毕业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当年学生,即使在毕业当年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保,在身份认定上依旧是当年毕业应届生。
而择业期应届生,是指毕业一定时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等仍保留在学校或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如果这期间缴纳社保,通常会被认定已落实工作单位,从而失去择业期应届生身份。因为社保缴纳记录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择业期应届生强调未就业状态。
所以,是否因交社保而不算应届生,要根据应届生的具体类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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