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咨询哪个部门
一、劳动能力鉴定咨询哪个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通常咨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先准备相关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资料等,按规定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依据相关标准,对劳动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
不同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若要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其能提供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方面的准确指引。
二、劳动能力鉴定后材料会退回吗
劳动能力鉴定后,部分材料可能会退回,部分则会由鉴定机构留存归档。
通常,鉴定机构为确保鉴定的准确性与可追溯性,会留存与鉴定直接相关的关键材料,比如完整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这些材料对评估劳动者劳动能力状况起到关键作用,会被妥善保存以便复查、审核等情况使用。
而一些非关键或可由申请人自行留存备份的材料,在鉴定完成后可能会退回。比如申请人自行准备的一般性证明文件副本等。
但具体哪些材料退回、哪些留存,不同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可能存在差异,会依据自身工作流程和规定执行。劳动者若想确切知晓材料退回情况,可在提交材料时向鉴定机构咨询了解,也可在鉴定结束后主动联系询问,以做好相应安排。
三、劳动法第39条第3项是什么
《劳动法》第39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严重失职”指劳动者未履行或未恰当履行工作职责,且达到严重程度;“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为谋取私利,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用人单位利益;“重大损害”通常没有统一量化标准,需结合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规章制度等因素综合判定,一般是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经济利益等造成明显负面影响的情况。
用人单位依据此项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行为,并且该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明确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的具体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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