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解决房产归属
一、离婚怎么解决房产归属
离婚时解决房产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若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产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2.婚后共同购房: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是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能将房屋拍卖后分割价款。
3.父母出资购房: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该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房产归属需结合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确定,建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离婚后争房产怎么处理
离婚后争房产的处理方式需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房产,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确定房产归属。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一般会根据房产来源、双方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判决。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三种:一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三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若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等行为,在分割房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不离婚房产证能除名吗
不离婚房产证也能除名。一般有两种常见情况可实现。
第一种是赠与除名。房产所有权人可将部分或全部房产份额赠与给房产证上的其他权利人。双方需签订赠与合同,合同内容要明确赠与的房产具体信息、份额等。之后,要到公证处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携带公证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完成除名手续。
第二种是买卖除名。即一方将自己持有的房产份额卖给房产证上的其他权利人。买卖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然后,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增值税等。最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从而实现房产证除名。
不过,不同地区的房产管理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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