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语录有哪些

2025-12-27 15:21:19 法律知识 0
  保险合同的语录有哪些?保险合同常见语录包括:明确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保险人按承保险种担责;强调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否则保险人有权解约;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事故通知义务;还明确保险人收到索赔请求后的核定时间。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保险合同的语录有哪些

   以下是一些保险合同中常见的语录:

   1. “本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时成立,自约定的生效日零时起生效。”此条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起始有重要界定作用。

   2.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这表明保险人根据不同保险种类承担相应责任,让投保人清楚知晓保险保障范围。

   3.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强调了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未履行,保险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4.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明确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5.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了保险人在收到索赔请求后的核定时间,保障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

   二、保险合同中止期是多久

   保险合同中止期通常为两年。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若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当期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承担保险责任。

   若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暂时停止,进入中止期。在中止期内,保险合同依然存在,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这两年的中止期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需与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补交保险费及其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若两年中止期届满,投保人未申请复效或未与保险人达成复效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此时,保险人会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谁负责购买保险合同呢

   一般来说,在不同情形下购买保险合同的责任主体有所不同。

   在商业保险中,投保人负责购买保险合同。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比如个人为自己购买健康险、意外险,此时个人就是投保人,承担购买保险合同和缴费的责任;企业为员工购买团体商业保险,企业作为投保人负责购买。

   在强制保险方面,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主必须作为投保人购买。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若未按规定购买,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外,在一些保险代理场景中,虽然保险代理人会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但购买保险合同的责任主体依然是投保人,代理人只是起到促成交易、提供专业建议等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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