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是保险合同终止吗

2025-12-28 22:22:34 法律知识 0
  身故是保险合同终止吗?身故是否使保险合同终止取决于具体条款。一般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身故属保险责任范围,赔付后合同常终止,如定期寿险。但有豁免条款或合同有相关规定时,合同可能继续有效,如部分重疾险、分红险等。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身故是保险合同终止吗

   身故是否导致保险合同终止,需视具体保险合同条款而定。

   一般来说,在人寿保险中,若被保险人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保险合同通常终止。比如定期寿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全残为给付条件,一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合同即告终止。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保险合同包含豁免条款,被保险人身故后,豁免后续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保障依然存在。像一些带有豁免功能的重疾险,若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身故,豁免后续保费,保单继续为其他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此外,在一些分红险或万能险中,即便被保险人身故,若合同有相关规定,受益人除领取身故保险金外,还可继续享受保险合同的其他权益,合同也不一定立即终止。

   所以,身故不一定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关键在于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

   二、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需依据《民法典》和《保险法》相关规定,从要约和承诺两方面判断。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属于要约行为。这意味着投保人向保险人表达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愿,明确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关键内容。若投保人仅询问保险信息,未表达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愿,则不构成要约。

   保险人同意承保,属于承诺行为。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要约后,对其内容进行审核,若完全同意,作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即成立。若保险人对要约内容提出修改,如调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范围等,则构成新要约,需投保人再次承诺。

   此外,保险合同成立不以保费交付或保单签发为要件。即使投保人未交付保费,只要保险人同意承保,合同依然成立。同理,保险人未及时签发保单,不影响合同成立,不过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保险合同掉了能报销么

   保险合同丢失通常不影响报销。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并非报销的唯一凭证。

   在进行保险报销时,关键在于保险事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会留存投保人的投保信息、保险合同条款等内容。即便合同丢失,投保人可凭借其他相关材料申请报销。

   一般而言,报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保险单、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若保险合同丢失,可联系保险公司补发合同,或要求其提供保险合同的电子版本、抄件等替代文件。

   此外,投保人平时留存的缴费凭证、短信通知、电子邮件等,也能证明保险关系的存在。只要能提供足够证明保险事故发生以及符合赔付条件的材料,保险公司就应按照约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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