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人身保险合同

2025-12-29 09:04:34 法律知识 0
  什么叫做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被保险人出现保险事故或达约定期限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它有定额给付、期限长、有储蓄性等特点,涉及多类主体,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叫做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额给付性,人身价值难以用货币衡量,故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约定给付。二是保险期限长,许多人身保险合同期限可达数年甚至数十年。三是具有储蓄性,部分人身保险如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除保障功能外,还能积累现金价值,具有一定储蓄性质。

   人身保险合同通常涉及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主体。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则是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合同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条款,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再保险合同有给付性吗

   再保险合同是否具有给付性,需依据具体类型判断。再保险合同主要分为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接受额的再保险方式,包括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这类合同主要是对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分配和风险的分摊,通常是基于损失补偿原则,不具有给付性。因为其目的在于补偿分出公司实际承担的赔款,并非在特定事件发生时进行固定金额的给付。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和分入公司分保责任,像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一般情况下,这类合同也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不具备给付性。但某些特殊的非比例再保险合同中,可能约定在特定情形下,分入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定金额,此时就具有给付性。

   综上,大部分再保险合同基于损失补偿原则,不具有给付性,但特殊约定的部分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可能具有给付性。

   三、签不买保险合同有效吗

   签不买保险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订立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通常有效。比如消费者经过充分了解和自主考虑后,明确表示不购买保险并签订相关协议,此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若合同签订过程存在问题,效力会受影响。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不买保险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存在逃避法定义务等情况,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此外,要是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判断签不买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要结合合同签订背景、具体条款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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