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一定要财物被拿了才算吗
一、敲诈勒索一定要财物被拿了才算吗
敲诈勒索并非一定要财物被拿了才算。
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既遂以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标准。但即使财物未实际交付,只要符合一定情形,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如果犯罪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例如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被迫交付财物,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害人报警、犯罪人被当场抓获等,导致财物最终未被犯罪人取得,这种情况属于敲诈勒索未遂。虽然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判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能单纯以财物是否被拿取为标准,而要综合考虑犯罪人是否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被害人是否因该行为产生恐惧心理以及是否有交付财物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
二、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存在诸多区别:
1.客体方面:强迫交易罪侵犯的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权益。
2.客观方面:强迫交易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等,行为与交易活动相关;敲诈勒索罪是通过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不要求存在交易行为。
3.主观方面:强迫交易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敲诈勒索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4.主体方面: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敲诈勒索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5.数额标准:强迫交易罪不单纯以数额来衡量是否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构成犯罪。
例如,甲威胁乙以高价购买自己的商品,此行为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若甲威胁乙,让乙直接交出一笔钱,否则将对其不利,这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三、威胁举报违法行为算不算敲诈勒索
威胁举报违法行为是否算敲诈勒索,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若以举报对方违法行为为手段,向对方索要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且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或满足要求,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例如,发现商家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向税务部门举报相威胁,要求商家支付一笔“封口费”,这种情况属于敲诈勒索。
但如果只是单纯地举报违法行为,没有借此索要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则不构成敲诈勒索。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的正当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以及使用威胁手段索要财物的行为。若涉及此类纠纷,应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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