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例如一方患重大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这种情况下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一方长期忽视孩子,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甚至打骂孩子,影响孩子的心理和身体发育,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孩子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尊重其意愿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若另一方也具备抚养条件,可变更抚养关系。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原抚养方因工作变动需长期出差,无法陪伴孩子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变更。
要求变更抚养关系需通过法律途径,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怎样判定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时,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三、民法典中争抚养权要求有哪些要求
民法典中争夺抚养权有以下要求:
第一,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三,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认真听取其意见。
争夺抚养权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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