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都需要准备怎样的材料
一、变更抚养权都需要准备怎样的材料
变更抚养权需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详细说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即要求变更抚养权)以及事实与理由,阐述为何要变更抚养权,比如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
2.当事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以证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3.孩子的身份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证实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4.证据材料:这是关键部分,可围绕以下方面收集。一是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其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或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二是自己具备更好抚养条件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三是孩子意愿相关证据(若孩子年满八周岁),比如孩子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视频、书面意见等。
5.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用于证明之前抚养权的归属情况。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变更孩子抚养权。
二、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次,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后,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三、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怎样确定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例如,一方月收入为一万元,那么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大致在两千元到三千元之间。
其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比如从事某种行业,该行业平均年收入为十万元,平均到每月约八千元,按照比例计算抚养费。
再者,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情况包括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给付方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等。
最后,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孩子全部抚养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孩子所需费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该协议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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