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判决主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一方拒付抚养费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
一方拒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拒付抚养费,另一方需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待取得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已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等内容,或有生效的抚养费支付调解书,当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拒绝支付时,另一方可以直接凭借这些生效法律文书,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多种措施。同时,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离婚后再婚子女抚养权还能争取吗
离婚后再婚不影响争取子女抚养权。只要具备正当理由和法定情形,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争取。
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出现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况,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另一方再婚也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双方能够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变更子女抚养权。
总之,再婚本身并非争取子女抚养权的限制因素。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当事人若有此类诉求,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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