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可以不出抚养费也不要孩子吗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可以不出抚养费也不要孩子吗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这种义务也不会消除。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以不出抚养费且不直接抚养孩子。双方达成的此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即可。
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法院判决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费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费用,是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
不过,若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存在特殊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等,法院也可能综合考虑后作出合理判决。但这种情况是基于客观困难,并非可以随意不承担抚养义务。
所以,在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实现不出抚养费也不要孩子,但通过法院判决则通常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1.女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例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2.孩子的生活环境因素。若男女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男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年满八周岁,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4.男方自身优势。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案件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三、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如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总体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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