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构成条件是什么

2026-01-01 19:22:47 法律知识 0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构成条件是什么?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定构成条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含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故意且一般有营利目的;客体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客观上是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服务用相同商标且情节严重。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构成条件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构成条件如下:

   1.主体条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条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一般具有营利目的。行为人明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而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仍有意为之。

   3.客体条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所有人的重要权利,假冒行为会损害其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

   4.客观条件:客观上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同一种商品、服务”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服务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服务;“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情节严重”主要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判断。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据情节轻重量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一是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二是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包括: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如何认定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中使用

   认定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中的“使用”,需从多方面考量:

   第一,使用主体。不仅包括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也视为有效使用。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提供许可合同等证据证明使用的合法性。

   第二,使用方式。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说明书等上的使用,也包括在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如在广告传单、网络广告、电视广告等中使用商标。

   第三,使用时间。使用应在法定的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期间内,需提供该时间段内的使用证据。例如,若商标注册人在三年期限临近结束时开始使用,仍可能需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使用意图。使用应是出于真实的商业目的,而非仅为保留商标权而进行的象征性使用。比如,仅少量生产带有商标的商品且未实际投入市场销售,可能不被认定为有效使用。

   第五,使用效果。使用应能使相关公众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认定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中的使用需综合判断,证据要形成完整链条,以证明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得到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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