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有什么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有什么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例如,在服装上使用与知名服装品牌极为相似的商标,误导消费者认为是该品牌商品。
2.销售侵权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管销售者是否知晓所售商品侵权,只要客观上销售了侵权商品,就构成侵权,但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比如私自印制带有他人商标的标签等。
4.更换商标再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反向假冒”行为也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5.其他损害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如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等。
二、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之后能不能展期
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能展期。依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若商标注册人希望继续使用该商标,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办理商标续展手续,能维持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避免因有效期届满未续展而丧失该权利,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若在宽展期内仍未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注册人务必留意商标有效期,及时办理续展,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刑法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判罪标准
我国刑法没有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与之相关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判罪标准如下:
当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构成此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即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明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比如曾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等情形,可认定为“明知”。
另外,对于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也可能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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