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一、子女是否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女方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等传染病,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法院可能将子女判归男方抚养。
2.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例如女方长期对子女不管不顾,男方主动承担照顾子女的责任,此时男方争取抚养权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女方生活。这属于兜底条款,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比如女方因违法犯罪被羁押等情况。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当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时,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丧失生育能力,而女方有生育能力的。这种情况下,从保障男方生育权益及子女成长稳定性出发,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子女判归男方抚养。
二、抚养费觉得给高了可以起诉少给吗
抚养费觉得给高了可以起诉少给。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若支付方认为抚养费过高,有合理理由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降低。
司法实践中,若出现以下情形,法院可能支持减少抚养费:一是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因失业、重大疾病等导致失去经济来源或经济收入大幅下降,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或判决支付高额抚养费;二是子女的实际需求降低,例如子女所需的教育、医疗等费用明显减少。
起诉时,支付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恶化或子女实际需求降低的相关证据,如失业证明、病历、费用支出明细等。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对抚养费数额进行重新判定。总之,认为抚养费过高有合理原因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请求减少。
三、民法典规定孩子可以自己决定抚养权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在父母离婚确定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意味着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己表达对于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将孩子的意愿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但这并不代表孩子的意愿是决定抚养权的唯一因素,法院仍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生活环境等多方面情况,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进行判决。
而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因其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一般不具备独立决定抚养权的能力,此时法院主要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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