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区别
一、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价格确定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是在合同签订时就确定一个固定的总价,在约定风险范围内,总价不再调整。固定单价合同则是确定单价,最终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约定单价计算。
2. 风险承担主体: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如物价波动、工程量计算误差等。若实际施工成本超出预期,承包商需自行承担损失。固定单价合同里,业主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承包商承担单价变化的风险。
3. 适用项目类型: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简单、工期短且图纸明确的项目,业主能较准确控制投资。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不太明确的项目,可减少双方因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4. 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若无变更等情况,按合同总价支付。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且经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总价。
二、固定工和合同工的退休金有区别吗
固定工和合同工退休金是否有区别,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固定工是指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并纳入编制的职工,退休待遇通常由单位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合同工则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退休待遇可能因单位规定、合同约定不同而有差异。一般来说,固定工的退休待遇相对稳定且有保障。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无论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工,退休待遇主要取决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只要两者在这些因素上相同,退休金基本没有差异。比如,都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一样,退休时计算出的养老金数额就大致相同。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固定工在早期可能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这在计算养老金时会有一定优势。而合同工若缴费年限不足或缴费基数较低,退休金可能会少一些。
三、工作多少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满足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里强调“连续工作”,即不间断地在同一单位工作达到十年。
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特定的制度变革或企业改制时的特殊规定。
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若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再次续订时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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