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由谁宣告
一、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由谁宣告
婚姻无效的宣告主体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
在我国,婚姻无效需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的婚姻无效。
当出现上述可能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时,一般由特定人员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是婚姻当事人,即该婚姻关系中的双方,他们对婚姻的效力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二是利害关系人,例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经审理确认符合婚姻无效情形的,会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民法典无效婚姻为哪些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导致后面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属于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无效。这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足够的成熟度来承担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申请无效婚姻后撤诉可以吗
申请无效婚姻后一般不可以撤诉。
婚姻无效是法律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作出的否定性评价,并非当事人的意愿所能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撤诉。
具体原因在于,婚姻无效涉及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无效婚姻的情形通常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这些情形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对社会公序良俗和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撤诉,将使无效婚姻的状态处于不确定之中,不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无法保障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申请无效婚姻的案件,通常不能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进行撤诉处理,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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