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公司一致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公司一致吗
签订劳动合同并非要求公司完全一致。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组织。在单一公司主体场景中,劳动者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主体就是该劳动者和这家公司,这种情况下“公司”概念明确且唯一。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集团公司体系内,劳动者可能被安排与集团内不同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虽属于集团,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还有劳务派遣,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被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此时签订合同的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工作的公司(用工单位)并不相同。
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局限于同一家公司,要根据具体的用工模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劳动合同不备案可以交社保吗
劳动合同不备案可以交社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社保缴纳主要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而判断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是劳动合同,并非劳动合同是否备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只要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社保经办机构就会受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业务。
劳动合同备案并非社保缴纳的前置条件。目前很多地区已不再强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即便备案也只是行政机关对劳动关系的一种监管手段,不影响社保的缴纳。因此,即便劳动合同未备案,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有试用期吗
签订劳动合同并非必须有试用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对于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双方可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不约定试用期。
不过,法律对试用期有明确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据实际情形决定是否设立试用期。
以上是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公司一致吗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