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2026-01-07 02:05:01 法律知识 0
  佛山市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佛山工伤期间工资发放依规定执行。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可延长。评残后停发原待遇。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单位未支付,职工可依法维权。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佛山市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在佛山市,工伤期间工资发放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期间工资,工伤职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单位支付应得工资及相应赔偿。

   二、佛山市工伤赔付标准

   佛山市工伤赔付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从一级伤残的27个月本人工资到十级伤残的7个月本人工资不等。

   -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5-6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广东省规定,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佛山市工伤赔偿标准用人单位

   在佛山市,用人单位需遵循以下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未参保,由用人单位支付。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等。

   -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广东省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履行工伤赔偿责任,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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