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一、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劳动法中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首先,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其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这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再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在延长的医疗期内,同样需按照规定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二、劳动法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劳动法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首先,病假工资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且同样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根据职工的连续工龄来划分不同情况。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此外,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当地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发放病假工资,保障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法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劳动法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如下:
首先,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
其次,关于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再者,对于连续病假时间不同,支付标准也有区分。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且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支付标准又有所不同。
用人单位应按照上述标准依法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以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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