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保险合同的什么分类
一、按保险合同的什么分类
保险合同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常见分类方式如下:
1. 按保险标的划分: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比如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等;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像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等。
2.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划分: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不足额保险合同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超额保险合同则是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
3. 按承保方式划分: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订立的合同。
4. 按合同性质划分: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给付性保险合同则是在约定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合同章需要备案吗
保险合同章是否需要备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通常,企业使用的公章,包括保险合同章,在代表企业进行法律行为时具有重要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印章管理相关规定,企业刻制公章(含合同章)需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并办理备案手续。保险合同章作为企业重要的业务用章,属于需要备案的印章范畴。
备案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印章管理,保障企业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通过备案,公安机关可掌握印章刻制、使用信息,一旦发生印章被盗用、冒用等情况,便于追溯和调查。
若保险合同章未按规定备案,可能面临一定法律风险。比如,在涉及合同纠纷时,未备案印章的效力可能受到质疑,影响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为确保保险合同章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保险合同什么情况终止
保险合同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终止:
1. 保险期限届满:这是最常见的终止情形。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结束,且在该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人已履行赔付义务,合同即自然终止。
2. 保险金给付: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给付义务后,合同效力终止。比如在重疾险中,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支付了相应保额后,合同通常终止。
3. 保险标的灭失:由于非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全部灭失,保险合同因失去保障对象而终止。例如,房屋保险中,房屋因地震以外的原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完全损毁,保险合同终止。
4. 投保人解除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投保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解除后,合同效力终止。
5. 保险人解除合同:当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不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等,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从而导致合同终止。
6.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在一定时间内可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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