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死亡,他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继承
一、参保人员死亡,他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需分情况来看。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这是可以继承的。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积累,属于个人财产。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参保人员死亡证明、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等,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
而对于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它是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用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具有个人财产属性,所以不能继承。
另外,如果是商业养老保险,能否继承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有些商业养老保险有明确的身故保险金条款,约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将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给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总之,参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继承,基础养老金不可继承,商业养老保险依合同约定处理。
二、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获得原谅后能否继续继承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但如果获得被继承人原谅,是有可能恢复继承权并继续继承的。
根据法律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不过,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判断虐待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只要虐待行为情节严重,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所以,当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后,若其有真诚的悔改表现,并且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原谅,那么其继承权可以恢复,能够继续参与继承。若虐待情节不严重,本身就不丧失继承权,自然也能继续继承。
三、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指定只有子女继承吗
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指定只有子女继承。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条款,自然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人通过订立遗嘱,指定子女继承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这是对自身财产处分权的合法行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不过,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需符合一定条件。遗嘱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形式要符合民法典规定,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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