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怎么去处理
一、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怎么去处理
起诉离婚调解时一方不到场,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具有特殊性,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轻易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再次传唤被告。若被告仍不到庭,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参加诉讼。
若原告不到场,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因为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是启动诉讼程序的一方,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调解和诉讼,可视为放弃本次诉讼。
实践中,若一方不到场是因为存在正当理由,比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到场,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或采取其他合适的处理方式。
二、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若女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或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有所倾斜。
其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再者,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变更借款人有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离婚后变更借款人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贷款机构同意:因为借贷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变更借款人属于对合同主体的变更,需经贷款机构审核评估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只有贷款机构认为新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和信用条件,才会同意变更。
2.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就变更借款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比如明确变更后各自对债务的承担比例、方式等。
3.具备还款能力:新的借款人应具有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记录,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机构会审查新借款人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征信报告等材料。
4.无不良信用记录:新借款人征信报告中不能有过多逾期、欠款等不良记录,否则贷款机构可能拒绝变更申请。
5.符合贷款机构其他要求:不同贷款机构可能有其他规定,如要求提供担保、重新办理抵押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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