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倒卖车船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2026-01-08 17:23:56 法律知识 0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体为达到刑责年龄、有刑责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国家对车船票的管理秩序;客观上合伙倒卖且情节严重。四要件同时满足才构成此罪。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合伙倒卖车船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主体要件

   此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多人合伙实施该行为便符合此罪的主体特征。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若行为人无营利目的,即便实施了倒卖车船票行为,也不构成此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车船票的管理秩序。车船票的发售有严格规定,倒卖行为破坏了这种正常秩序。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合伙倒卖车票、船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倒卖”指低价收买后高价卖出,或为卖出而收买车船票。“情节严重”主要指倒卖数额较大、违法所得较多、多次倒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犯罪构成要件,才会被认定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

   二、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法院怎么判刑

   合伙倒卖车船票,情节严重的构成倒卖车船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自然人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若为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通常认为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船票,或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船票凭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

   法院判刑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犯罪手段、犯罪次数、造成后果、悔罪表现等。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可能会从重处罚。

   三、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该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是定罪的关键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船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船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以本罪论处。

   对于此罪,《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在司法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倒卖车船票的行为。同时,还要考量倒卖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如倒卖的数量、非法获利的金额等因素。如果符合上述定罪标准,就会被认定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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