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观有什么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观有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行为对象特定,即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指的是既无任何营养价值,又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
二是实施了相应行为,包含生产和销售两个行为。生产是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等行为;销售则是指有偿转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生产或销售中的任一行为,即符合该罪客观要件;若同时实施生产和销售行为,仍以一罪论处。
三是本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产生实际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则会作为加重情节予以处罚。
二、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常指造成轻伤、重伤等后果。
第三,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销售金额、犯罪情节等因素。并且,对于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标准细分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标准如下:
1.基本量刑: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加重情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包括造成轻伤以上伤害,造成轻度残疾或中度残疾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等。
3.特别加重情形: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且属于特殊食品等。
单位犯该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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