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诉讼离婚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一、民法典中诉讼离婚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需遵循一定原则与方法。
首先,确定财产范围,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其次,分割共同财产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再者,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二、离婚是否需要到原来登记结婚的地方
离婚不一定要到原来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程序和地点要求不同。
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在A地登记结婚,但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可以去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局限于A地。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在C地登记结婚,被告经常居住在D地,原告就需要到D地法院起诉。
所以,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没有规定必须到原结婚登记地办理。
三、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是否可以判离婚
起诉离婚时被告不出庭,法院仍有可能判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又不出庭,法院难以查明真实情况时,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需要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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