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婚姻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身心伤害,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5.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并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
二、离婚对方从未管孩子老了孩子要赡养吗
即使离婚后对方从未管过孩子,孩子长大后一般仍要履行赡养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指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不能因为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未履行抚养义务,就免除子女的赡养责任。
不过,若父母存在严重犯罪行为,如故意杀害子女、虐待子女情节严重等,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法律可能会综合考虑,判定子女无需承担赡养义务。但一般的未履行抚养义务情形,不构成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若因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引发赡养纠纷,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确定合理的赡养方式和金额。
三、民法典规定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解除需经过法定程序。离婚案件上诉期间,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续。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从结婚登记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期间。所以,上诉期间双方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若无特殊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不过,若一方能证明某些收入具有特定属性,如明确只归一方的赠与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这些财产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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