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活着遗嘱效力如何
一、《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活着遗嘱效力如何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活着时遗嘱成立但未生效。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在被继承人活着期间,遗嘱虽然已经订立,但遗嘱所涉财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依据遗嘱取得财产。
在此阶段,被继承人可以变更、撤回自己所立的遗嘱。比如,被继承人立了一份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甲,之后又改变想法,重新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乙,那么以最后这份遗嘱为准。而且,被继承人还可以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此外,被继承人活着时,遗嘱处于保密状态,除特殊情况外,其他人通常无权知晓遗嘱内容。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后,遗嘱才开始生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二、民法典遗产房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对遗产房法定继承人顺序的规定如下: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若其配偶、子女、父母在世,则由他们继承遗产房;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被继承人近亲属权益的保护,以及按照亲属关系远近确定继承顺序的原则。
三、《民法典》中宅基地可以代位继承吗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被单独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若符合条件,基于房屋继承可间接使用宅基地,存在代位继承情况。
根据《民法典》,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若继承人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因“地随房走”原则,可在房屋存续期间使用宅基地。
不过,若宅基地上无房屋或房屋已坍塌、灭失,继承人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而且,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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