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一、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承担偿还责任,需分情况判断:
1.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此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2.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通常无需承担。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判断债务性质时,要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双方意思表示等因素。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债务分担方式,但该协议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承担后可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二、二次起诉离婚的还要写证据目录吗
二次起诉离婚是否要写证据目录,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通常而言,撰写证据目录是非常必要的。在二次起诉离婚时,为了增强诉讼请求的说服力,让法官清晰了解证据情况,准备证据目录能使证据的呈现更有条理。证据目录可以明确列出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关键信息,有助于法官快速掌握证据要点和证明目的,提升庭审效率。
如果二次起诉时你有新的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事实,或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新证据等,就更需要撰写证据目录。通过证据目录清晰呈现这些新证据,能有力支持你的主张。
不过,如果二次起诉时没有新证据,且之前提交的证据已经在法庭有完整记录和质证,经法院允许,也可不重新撰写证据目录,但要提醒法庭参照之前的证据材料。
总之,为保障自身权益,让法官全面准确了解案件事实,二次起诉离婚时一般建议撰写证据目录。
三、登记离婚申请后三十天内能撤回吗
登记离婚申请后三十天内可以撤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离婚登记处理表》联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登记离婚申请后的三十天冷静期内,当事人有权利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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