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不是谁起诉对对方有利
一、起诉离婚是不是谁起诉对对方有利
起诉离婚并不存在谁起诉就对对方有利的情况。在法律面前,原被告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能在起诉状中阐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为案件审理定下初始基调。被告则有答辩的权利,可以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反驳,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来判定。判定是否准予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由哪一方先起诉决定。在财产分割方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也与谁先起诉无关。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所以,无论哪一方先起诉离婚,都不影响法院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和作出判决。起诉方和被起诉方在诉讼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机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孩子从小跟着妈妈如果离婚会判给谁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判决。孩子从小跟着妈妈,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种情况下孩子判给妈妈的可能性较大。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抚养能力、与孩子的感情等。若妈妈在这些方面有优势,且孩子长期与其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那么判给妈妈的概率较高。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孩子愿意跟妈妈生活,法院通常会予以考虑。
不过,如果妈妈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即使孩子从小跟妈妈,抚养权也可能判给爸爸。所以,仅孩子从小跟着妈妈这一条件,不能确定离婚时孩子一定会判给谁,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写还是提前写好
离婚协议书既可以提前写好,也可以在民政局现场撰写。
提前写好离婚协议书有诸多优势。夫妻双方可在相对充裕的时间里,心平气和地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避免在民政局现场因时间紧张、氛围严肃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而且提前准备还能对协议内容进行反复斟酌和修改,确保条款清晰、明确,符合双方意愿。
在民政局写离婚协议书,好处是有民政局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民政局的要求。但现场撰写也有弊端,比如可能因时间有限,导致考虑不周全,一些重要事项容易遗漏,而且在民政局的紧张氛围下,双方可能难以冷静、充分地协商。
综合来看,建议提前写好离婚协议书,双方充分沟通确定细节,之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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