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是指个人或单位伙同他人,违反交通运输车票、船票管理法规,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的判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确定。对于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其中,“情节严重”主要指倒卖车船票数量较大、获利较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此罪以及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倒卖车船票的实际数量和票面金额,是衡量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犯罪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此外,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
二、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
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要求: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若行为人无此目的,如因自身原因无法使用车船票而转让,不以本罪论处。
-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车船票的管理秩序。车船票作为交通运输部门运营凭证,国家有相关管理制度,倒卖行为破坏了这一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且情节严重。“倒卖”指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或转手贩卖。“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主要指倒卖数额较大,多次倒卖,因倒卖造成恶劣影响,抗拒依法进行的检查,给国家和公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才会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
三、现行刑法对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相关参考标准,如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船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船票凭证,涉及数额较大;多次倒卖车船票;因倒卖车船票受到治安处罚后又倒卖等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司法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倒卖车船票的数量、非法获利金额、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具体适用的刑罚,包括是否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是否并处罚金、单处罚金等。
以上是关于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