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后悔能否要求重新分配
一、夫妻的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后悔能否要求重新分配
夫妻对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后悔,能否要求重新分配需视情况而定。
若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一般不能要求重新分配。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若存在以下情况,可要求重新分配:一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之后对财产重新分配;二是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与债务分割常见问题如何处理
离婚财产与债务分割常见问题处理方式如下:
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3.特殊财产:涉及知识产权收益、股权等财产,要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等因素。如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一般为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另一方有权就股权收益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债务分割
1.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一般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三、离婚后子女的探望权都有什么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作出合理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不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
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例如,探望方存在暴力倾向、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可能危及子女安全或健康的情况,法院可裁定中止探望。
另外,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不能强迫子女与不直接抚养方见面,要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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