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协商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该原则判决。
3.补偿原则。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4.赔偿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二、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可以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结婚证遗失或损坏,当事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开具婚姻登记证明,之后凭借这些材料向法院起诉离婚。
要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需区分情况对待。在相关法律规定出台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一般不受理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诉讼,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会受理。
此外,结婚证被对方藏匿,可去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再向法院起诉。总之,没有结婚证不一定不能起诉离婚,关键在于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
三、离婚一定要回去原来登记的地方吗
离婚不一定要回原来登记的地方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规定不同。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相关法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非必须回原登记地。比如夫妻在A地登记结婚,但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也能在B地办理。
诉讼离婚的话,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需要回到原来登记结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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