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法院按什么标准收取诉讼费
一、继承案件法院按什么标准收取诉讼费
法院收取继承案件诉讼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若遗产是房屋等非金钱财产,法院会先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再按上述标准计算诉讼费。部分案件中,当事人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二、我国法定的哪些情形下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还是未遂,只要继承人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此情形要求主观目的是争夺遗产,若出于其他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不导致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判断虐待情节是否严重,要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通常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上述第3、4、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此外,受遗赠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参保人员死亡,他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需分情况来看。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这是可以继承的。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积累,属于个人财产。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参保人员死亡证明、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等,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
而对于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它是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用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具有个人财产属性,所以不能继承。
另外,如果是商业养老保险,能否继承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有些商业养老保险有明确的身故保险金条款,约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将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给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总之,参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继承,基础养老金不可继承,商业养老保险依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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