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2026-01-09 17:21:57 法律知识 0
  两人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两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它本质是民事合同。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先起诉要求对方履约,法院审理后若支持诉求,待有给付内容的文书生效,对方仍不履行,就能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两人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两人签署的离婚协议通常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合意,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它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体现的是私人之间的约定。

   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确的做法是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若查明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会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

   待获得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若对方仍不履行,此时才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来保障执行。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期间怎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期间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符合法定情形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根据民法典,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主张赔偿时,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收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其存在该行为的材料;若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并保留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赔偿请求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原告,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且不基于该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另行起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此外,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民法典中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条款是什么

   《民法典》中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条款主要如下: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些条款明确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补偿情形以及对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行为的处理方式,以保障离婚当事人在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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