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什么两种法定遗嘱形式
一、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什么两种法定遗嘱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
在民法典实施前,法定遗嘱形式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民法典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完善,明确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为了保证打印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遗嘱被篡改或伪造。
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通过这种方式,使得录像遗嘱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以确保遗嘱能够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增设,适应了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为遗嘱人提供了更多便利和选择,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和遗嘱的顺利执行。
二、代书遗嘱见证人签字还需按手印吗
代书遗嘱见证人签字后是否需按手印,法律未作强制要求。
依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从规定来看,签名是必要环节,而按手印并非法定的必要条件。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让见证人在签字的同时按手印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按手印能进一步增强遗嘱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指纹具有唯一性,能有效避免他人伪造签名的争议。若仅有签名,当签名被质疑真实性时,可能需要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来确定,过程相对复杂。
所以,代书遗嘱见证人签字后不强制按手印,但为确保遗嘱效力和避免后续纠纷,可选择签字同时按手印。
三、父母遗嘱给房产儿子,女儿能反对吗
父母通过遗嘱将房产给予儿子,女儿一般不能反对。遗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意愿处分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只要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形式上,遗嘱可以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实质要件方面,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处分的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父母所立遗嘱符合上述条件,女儿即便反对也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不过,如果女儿能证明遗嘱存在无效情形,如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或者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等,女儿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遗嘱无效。但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女儿不能仅仅因为自己未获得房产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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