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一、丧偶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丧偶儿媳在一定条件下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判断丧偶儿媳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从两方面考量。一是在经济上,对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比如长期为公婆支付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二是在生活上,对公婆的日常生活给予了主要照料,像长期陪伴、照顾起居等。
若丧偶儿媳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在法定继承中,其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样,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可参与遗产分配。反之,若未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则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例如,丧偶儿媳偶尔看望公婆,未在经济和生活上给予主要支持,就不符合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
二、同居财产如何解决同居人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
1.同居财产的解决方式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即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登记在自己名下,且有相关购买凭证,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同居人死亡另一方的继承问题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在法定继承中,同居人死亡,另一方一般没有继承权。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等确定的,同居关系不在此列。
-但如果同居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留给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相应财产。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对同居人扶养较多,也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比如,同居人长期患病,另一方一直照顾护理,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分得部分财产。
三、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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