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好离婚协议可以一方去办理离婚吗
一、如果签好离婚协议可以一方去办理离婚吗
签好离婚协议后,一方不能独自办理离婚。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若选择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申请开始,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整个过程强调双方亲自参与,不能一方单独完成。
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选择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由法院审理判决。但这与签好离婚协议后一方去办离婚不是同一概念。
所以,签好离婚协议后,一方无法单独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共同前往。
二、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另一方不同意,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若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起诉方需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即使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整个过程中,双方也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若能达成调解协议,也可通过调解方式离婚。总之,另一方不同意不必然阻止离婚程序,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
三、有离婚协议书本人不到场可以离婚吗
仅凭借离婚协议书,本人不到场通常无法离婚。
协议离婚时,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整个过程中,本人亲自到场是必要条件,因为要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避免他人代签等情况。
诉讼离婚中,原则上当事人也应当出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若被告不出庭,法院难以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所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因身体原因等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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